本报讯(通讯员胡金华 宋凯)前不久,从未用过手机支付宝“花呗”功能的张女士,莫名其妙地收到了一条支付宝“花呗”数额高达万余元的还款账单,她一下子懵了,随即到派出所报案。近日,冒用他人支付宝“花呗”恶意透支的宋某,由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9年6月,宋某利用担任某机械厂销售人员之机,以退换张女士购货定金为由,骗取了张女士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并开通了张女士支付宝账户“花呗”功能,透支了1.4万余元后逃之夭夭。
受理案件后,沂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围绕被告人利用第三方平台实施犯罪的准确定性,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讨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由骗取账号密码、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第三方信任后套现两个行为组成。第一行为获取方式是非法获取,也是被告人后续使用支付宝的前提条件;第二行为是冒用被害人的身份利用支付宝账户使用“花呗”透支现金,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综合被告人的两个行为以及作案过程,更符合盗窃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特征。最终,法院对宋某以盗窃罪定罪处罚。